我院2023级硕士张怡歌荣获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批“优秀法律实习生”称号

发布时间:2025-02-28浏览次数:27

2024年9月,经我院推荐、学校选拔、最高人民法院考察,2023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张怡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批法律实习生,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实习。日前,为表彰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法律实习生,经各实习单位严格选拔推荐,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共同研究审核,我院张怡歌同学荣获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批“优秀法律实习生”称号。



近年来,我院顺应高等教育改革新形势、新要求,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积极统筹推进实践育人各项工作。此次我院张怡歌同学荣获最高人民法院“优秀法律实习生”称号,是学院深入贯彻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6165金沙官方入口校教育培养机制、努力造就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体现。这一荣誉既是对学生个人专业素养与实务能力的充分肯定,也彰显了我院以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以“新文科”建设为抓手的法学教育创新成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6165金沙官方入口校教育培养机制”,为进一步推进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指引。未来,我院将继续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培养机制,不断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人才支撑。



四个月来,张怡歌同学在实习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审判辅助、司法调研和综合行政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司法实践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进一步锤炼。回顾四个月的实习经历,张怡歌同学表示:在最高人民法院实习的四个月,受益良多、此生难忘。借此机会,想分享四点感悟。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以忠诚之心守护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更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要做到“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为商事纠纷专业审判庭,商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办理商事案件时,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更要结合宏观经济形势的客观变化、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个案处理的社会效果等,综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进行全局考虑,实现司法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加强党性锤炼、筑牢思想防线,从根本上杜绝被各种诱惑腐蚀,将纪律规矩印于心、习于常、践于行,以认识上的清醒保证行动上的清醒。

第二,牢记司法为民、践行“如我在诉”,以为民之心实质化解纠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张军院长指出:老百姓打官司不仅仅是要个裁判结果,更是一个有理有据、可感可知、令人信服的“说法”。实习期间,我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实习导师办理案件。在协助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仅仅‘定分’还远远不够,重在‘止争’。”当我看到实习导师从当事人的角度和实际需求出发,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与当事人通话几十次、多次开展调解工作,妥善化解了双方长达四年多的纠纷并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时,我感受到了“止争”为当事人带来的司法温暖。当我看到自己协助办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因对法律的误解,以同样的理由提起诉讼、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时,实习导师将释法说理做到极致、向当事人释明了为何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时,我真切地感受到了“为人民司法”在每一个案件中的体现。

第三,夯实专业基础、学习业务知识,以勤学之心提高工作本领。

“为学之实,固在践履。苟徒知而不行,诚与不学无异。”实习期间,在协助办理案件之外,我还协助了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审核工作、法答网问题回答工作、司法解释修订相关工作、综合行政工作等。协助完成上述工作的过程,让我有了将熟悉的知识转化为实践、从“知道”走向“做到”的机会;更让我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并进一步理解其所蕴含的法治理念和法律价值。“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协助完成上述工作的过程,亦让我接触了大量原本尚不熟悉的部门法知识及业务知识,让我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锤炼新本领。

第四,止于至善、善于思考,以敬畏之心维护司法权威。

“致广大而尽精微。”无论是专业学习还是实习实践,仅有专业能力是不够的,还必须重视细节。如在协助办理案件时,必须时刻怀有敬畏之心,严谨、规范、尽责地对待每一段流程、每一处细节,不能遗漏当事人的每一个再审申请理由、不能错过每一个重要的法律事实、不能忽略合议庭关注到的每一个问题,用功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在校对法律文书时,小到每一个用语、每一个标点都需经过多次检查,以维护司法权威、实现人民群众可触可感可信的公平正义。“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初次接触不熟悉的工作,更要在学习时深入思考,通过不断总结反思提高工作、学习质效。

从东交民巷27号回到南湖大道182号,又是新的起点。感谢学院、学校与最高人民法院给予我这次宝贵的实习机会,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各位领导、老师们的深切关怀和悉心培养,领导、老师们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法治信仰的坚守,将永远深深影响着我,指引着我走向人民需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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