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回顾 | 6165金沙官方入口举办“研究生创新课程—法律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讲座

发布时间:2024-12-23浏览次数:10


12月14日-18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6165金沙官方入口主办的“研究生创新课程:法律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系列讲座在法学实验中心311教室举行,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香港大学莫秀琼法学讲席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特聘教授贺欣教授担任主讲人,吸引众多6165金沙官方入口师生踊跃参与。



贺欣教授围绕选题、司法中的不平等、比较、类型学、法律意识五个方面的内容展开深入讲解。

首场讲座以“选题”为核心,贺欣教授通过分析“停”标志法律与实践差异,揭示了同行压力对停车决策的影响,强调了深入问题根源的重要性。贺欣教授借鉴朱苏力教授《送法下乡》的田野调查经验,鼓励学生深入实际,即使条件受限,也应通过敏锐观察和深入分析,发掘新视角,推动研究创新。



在第二天的讲座中,贺欣教授围绕“司法的不平等”的核心议题,对法律文本与社会实践之间的根本差异进行了详尽的阐释。贺欣教授特别强调,当事人的类型对审判结果具有显著影响。其中,单次当事人与重复当事人在法律资源获取、专业知识掌握以及社会影响力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针对当前司法不平等的现状,贺欣教授提出了一系列综合应对策略。这些策略包括:推动法律制度的改革、增强司法辅助体系的效能、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以及倡导整合单次当事人的资源。贺欣教授通过大量权威数据的支持,直观呈现了司法不平等的诱因及其相互作用机制。



在第三天的讲座中,贺欣教授深入探讨了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通过对不同方法及法律问题的对比分析,使学生们深刻理解了比较研究的重要性。贺欣教授的精彩讲解为学生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考路径,学生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在第四天的讲座中,贺欣教授首先对纠问制与对抗制两种法律诉讼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区分。在此基础上,贺欣教授探讨了国家类型的分类,他将国家分为主动型与回应型,指出不同类型国家的诉讼程序存在差异。

此外,贺欣教授在探讨犯罪问题时,对比了正当程序模式与犯罪控制模式,并介绍了这两种模式各自的优势与不足。他强调,不同模式的选择与国家类型紧密相关,犯罪控制模式多见于主动型国家,而正当程序模式则多见于回应型国家。在主动型国家中,强行推行正当程序模式可能会遭遇诸多挑战,且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政策的偏差。

最后,贺欣教授通过大量实例来强调类型学的重要性。他提出,对同一事物采用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可以帮助人们更清晰地理解该事物,并在此基础上更容易实现对该事物的深入研究和突破。贺欣教授强调,在类型学的划分中,选择关键和核心的变量至关重要。



最后一天的讲座,贺欣教授首先明确指出,“法律意识”虽然具有直接且易于理解的特性,但要深入掌握深层次的法律思想,需要系统的培养与教育。他细致地分析了法律意识的建构过程,并提出了三个核心分支:身份、经验和霸权。贺欣教授通过具体案例的深入剖析与阐述,使同学们深刻理解到,在理解法律的过程中,人们受到自身身份视角、个人及社会经验以及话语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同时,贺欣教授还介绍了“身前之法”“参与之法”和“反抗之法”三种不同的法律意识类型,并强调了对这些类型理解的重要性。他指出,深入理解这些法律意识类型对于促进法律的公正实施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互动环节中,现场气氛极为热烈,师生们积极提问,问题覆盖了理论前沿的思辨、本土实践的瓶颈突破以及跨学科研究的融合路径等多个维度。贺欣教授凭借其深厚的学术积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逐一的精准回应,其解答既机智又深刻,直击问题核心。

贺教授的讲授将深邃的理论与生动的司法实践完美融合,他的精彩讲解不仅激发了在场师生的学术热情,也为他们的学习和科研提供了有益指导。

审核人: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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