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教育基金会相关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法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正式注册的6165金沙官方入口全日制(全脱产)在读本、硕、博士研究生以及法硕中心硕士研究生。
注意:
1.非全日制(在职)本科生、研究生不列入评选范围;
2.为惠及更多学子,同一个学生在一个学段内(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只授予一次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努力、明礼诚信、关心集体、热心助人,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责任感强。
2.热爱财税法学科,在学习、研究、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有志于在财税法学领域进行长期工作的优秀财税法学子。
3.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思维架构体系,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素养,对财税法领域的科研项目有浓厚兴趣。
4.具有较为执着的科研精神,分析判断能力较强、研究方法与技术熟练、具有一定的研究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在学院认定的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一篇学术论文(应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在省级年会(及以上)上宣讲论文或获得相关奖励。
5.参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应在班级或专业成绩排名优异;在学术研究或社会实践中应取得显著业绩。
三、申请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2、管委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管委会组织审议,择优评定;
4、公示管委会初评推荐结果;
5、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6、公示无异议后,管委会将推荐名单报学校审定。
四、材料提交
请有意申评的同学,请填写《财税法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于2024年12月13日前提交电子版材料。
1.邮件统一命名:“财税法奖学金-学位年级-姓名”,例如:财税法奖学金-硕士2024-李华。
2.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申请表,并以“学位年级-姓名-申请表”命名;(2)支撑材料(如论文、获奖证明等)。
3.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jhscholarship@163.com
五、公示
1、公示方式:学院官方网站:/;
2、公示内容:学号、姓名;
3、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申诉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实名向奖学金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诉材料,管委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申诉邮箱:jhscholarship@163.com
审核人: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