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发布时间:2019-04-03浏览次数:2756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设立了“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自2012年开始,每年选派一批本科生赴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学习,并颁布了《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试行)》,明确了选派学生的选拔要求。

项目面向国内具有本科招生资格的高校实施。留学人员通过所在学校与国外知名大学、机构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已成功申报获批三项法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意大利特伦托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人员选拔办法

项目实施院校根据获批资助项目及其选派专业、规模、年级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经校内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校内评审工作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校内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获批项目及选派办法的要求,对项目实施院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予以录取。

2018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421-55日;第二批920-30日。项目实施院校须与国外合作方做好前期沟通,制定详细学习安排;统一组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项目实施院校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应根据校内评审情况,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

项目实施院校应分别于512日(第一批)、1010日(第二批)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应含校内选拔推荐/评审意见)、校内公示证明材料、《初选名单一览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各校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录取结果将于5月(第一批)、10月(第二批)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送至各校。

  

人选基本条件

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机构的正式邀请信/录取通知书。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一外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2.《单位推荐意见表》(推选学校在线填写并提交)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5.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6.外语水平证明(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7.学习计划(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1,扫描并上传材料3-7,请推选学校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2。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纸质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或材料和要求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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