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晓静

发布者:董星仙发布时间:2020-05-28浏览次数:10781


姓  名:
 邓晓静
性  别:
 
系  所:
 诉讼法学系 
专  业:
 
学  历:
 研究生 
学  位:
 法学博士
硕  导:
 
博  导:
  
E-mail:
 
职  务:
副教授

教育经历

中南政6165金沙官方入口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武汉大学6165金沙官方入口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个人简介


社会职务

民建湖北省委员会法制专门委员会委员;

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研究方向

   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法律文书学

开授课程

  《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法律文书学》、《法律谈判》

科研项目

2014主持民政部部级课题:《离岸社团监管机制研究》;

2015主持湖北省水利厅横向课题:《〈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条例〉修订》;

2016年主持武汉仲裁委员会重点课题:《武仲法律服务方式的探索与创新》;

主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研究》;

主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及运行机制研究》;

2013年主持校级实验教学课题:《LETS——2013诉讼业务实验设计》;

2014年主持校级实验教学课题:《民事诉讼法学实验教学研究》;

2017年主持校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基层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探析》;

2018年主持校研究生课堂教学创新项目:《法律文书、法律谈判课实践教学模式》;

2019年主持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法律硕士实验教学案例设计》;

2020年主持校交叉学科创新研究项目:《虚假民事诉讼民刑交叉问题研究》。

2015参与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审判理论重大课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论文著作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及其救济机制》,《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案件事实与法律文书的叙事》,《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论检察机关的证据调查权——以民事抗诉为中心》,《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4期;

《论法院调解文书的规制》,《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

《民事公益诉讼诉权的属性及行使》,《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

《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权能及其实现》,《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公益诉讼中检察权的配置》,《法学》2013年第7期;

《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权能及其实现》,《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

《民事执行笔录的法律属性与构成》,《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针对法科学生的电子证据实验设计研究》,《实验室科学》2017年第5期。

荣誉奖励

2013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优秀成果二等奖;

2013年第八届中国青年法学论坛征文优秀奖;

2014获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理论研究部级课题优秀奖;

2015年被评为校“2013——2014年度校优秀教师”;

2016年被评为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2019年被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评为第四届全国财经院校法律职业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

工作经历

   中南政6165金沙官方入口法律系本科毕业留校工作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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