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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湖北省法学会通知,根据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同志关于紧紧围绕全省政法工作重点,用好法学资源大省、法学教育大省的优势,组织实施2013年重点课题研究的指示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委政法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学会就2013年重点课题研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请及立项原则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大局,以及全国、全省政法工作的重点,着眼于理论与制度创新,针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针对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的工作重点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针对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学理论、立法建议和法律对策,为湖北加快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做出积极贡献。
二、课题类型、资助经费标准、研究内容及结项要求
省委政法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学会共同实施重点课题,具体由省法学会组织实施。
(一)课题分类:省法学会省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自选课题,本次重大课题不接受申报,实行定向委托交办。
(二)课题补助标准:重大课题结项评定为优秀的10万,一般结项的7万;重点课题结项评定为优秀的5万,一般结项的3万;自选课题结项评定为优秀的2万,一般结项的1万。
(三)课题研究内容:重大课题题目为课题指南第一部分;重点课题题目为课题指南第二部分;自选课题,既可从课题指南第三部分参考选题中选择,也可在省法学会提出的研究范围内,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实施“法治湖北”的工作重点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与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三大建设”、“四项改革”有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由申请人自定题目。
(四)结项要求:结项形式包括调研报告、论文二种。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受理范围
法学、法律工作者,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请条件
1.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
2.申请重点课题者,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自选课题者,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处级以上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适格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须由2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须随申请书一并提交职称或学位证书或任命文件复印件一份。
3.具有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4.课题组成员不少于三人,并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区、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请。
《湖北省法学会省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填报要真实,发现不实将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四、申请办法
(一)《湖北省法学会省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请从“湖北省法学会网站”上直接下载(网址:www.hbfxh.com)。
(二)请申请人按照《湖北省法学会2013年度省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的要求,填写《湖北省法学会省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三)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五、课题时间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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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已通过评审结项的课题发放结项证书,支付研究经费,根据课题结项评审情况评优秀奖若干名并给予课题经费补助。
省法学会将加强对课题研究的管理,与重点课题主持人签订责任状,对不能按期完成课题任务、严重敷衍塞责的课题申报人,取消当期资格,并禁止三年内再参与省法学会渠道所有课题申报,同时,向省社科联通报备案。
六、申请材料要求
请在
附件1:湖北省法学会2013年度省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附件2:湖北省法学会省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附件3:湖北省法学会省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结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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