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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湖北省法学会通知,为繁荣发展我省法学研究,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根据省法学会会长办公会通过的《湖北省法学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今年组织开展第四届“湖北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法律专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
(三)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四)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理论创新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显著成绩;
(五)出版过个人学术专著1部,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六)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评选机构
第四届“湖北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法律专家”的评选,实行个人申报、两级评选。
(一)各市(州)法学会、各学科(专门)研究会,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法律院校(系)作为初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二)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终评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各初评单位应组成初评评选委员会,严格按照参评条件,认真进行初评,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请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于
1.报名表一式20份(其中原件3份)。统一使用A4纸,并提供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职称及职务证明文件,外语水平证书;
4.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
其中3.4要求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三)终评工作由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产生10名第四届“湖北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法律专家”,提名奖10名。
(四)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五)公示期满后,评选结果报经省法学会会长办公会批准。
四、奖励办法
省法学会向获得第四届“湖北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法律专家”称号者和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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